解读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政策改革2018-08-06王华老师

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彭会介绍,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

严控广州、深圳人口规模

彭会介绍,本次户籍改革,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对人口压力较大的珠三角地区,调整入户条件,而广州、深圳作为超大城市,仍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此外,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着重解决环卫工人落户

彭会介绍,广东户籍制度改革充分结合我省常住人口数量庞大,且分布不均,城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突出广东特色。

一是在政策调整上进一步明确省内城市的人口准入条件。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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