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政策改革2018-08-06李天扬老师

到2020年,广东将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的目标。广东省公安厅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重大户籍制度改革。

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迅猛发展,带动了人口的大迁移、大流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

对此,《意见》提出,要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根据《意见》,广东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例如,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除广州、深圳市外,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

在广东3495万流动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的达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该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对此,《意见》提出,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

对广东来说,外来工大部分都在制造业以及城市服务业,如果他们慢慢走了,对广东的“内伤”很大。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珠三角外来人口众多,一直以来户籍问题困扰不断。地方政府在此压力下,也有必要通过户籍放开,让外来工融入到本地,有利于缓解用工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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