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养老金待遇是怎样调整的?
答: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参照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由政府综合参保人员缴费水平、缴费年限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调整水平,由农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调待增资按比例分别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其个人账户剩余额中支付。
八、参保人员死亡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1、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死亡时上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和8个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有节余的,余额全部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个人累计缴费本息(统筹和个人账户)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和变更?
答:参加新农保后,一定条件下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和变更:
1、本统筹范围:只转关系,连续续保。
2、跨统筹地区:全额转移统筹基金和全部个人账户,由新参保地按规定结算续保,未全额转入的,依据实转金额重新核定缴费指数和建立个人账户。
3、参保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转移至城保,并按城保规定结算续保。
4、土地被依法征用,需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不重复参保和享受补贴、补助原则转移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
十、新、老农保制度如何并轨?
答:执行新制度,停止老农保。已参加老农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是按新制度换算缴费年限,合并参加新农保;二是按实际缴费年度缴费标准规定差额结算补(续)缴费年限,继续参加新农保;三是不计提统筹基金,将原建个人账户全额与新参保个人账户合并,不计算缴费年限重新参加新农保。对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可按前三种办法之一结算,并按缴费满15年条件时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接续发放与新制度并轨,实现新制度利益共享;对不愿并轨的,实行按原制度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过渡。
十一、养老保险金怎样发放?
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其应领取养老金标准,发给本人银行存折(卡),自己到银行网点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二、《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实施时间?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