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成都将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标准,外地来蓉人员在取得居住证后,达到积分入户标准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据介绍,落户积分的标准涵盖持续居住的年限、持续缴纳社保的年限等。“积分入户政策最重要是必须公开透明,本人可以看到自己已有多少积分,距满足入户的分值还差多少。”刘波涛说,积分入户的具体政策由成都市政府制定,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需要,对居住证积分入户人数进行计划调控。
出台条例创新流动人口管理
为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案》明确将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在此之前,省人大曾在1996年出台了《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并在2004年做了修订,其中的一些提法和规定如今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今年5月,我省已制定出台《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明确政府和用人单位、出租房屋人及相关单位、场所的责任。但登记信息,仅局限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事项,未涉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流动人口服务的相关内容。而《方案》明确要制定的《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将是一个涵盖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的法规,旨在通过其规范居住证、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等工作,固化四川户籍制度改革中人口管理创新的成果。
据介绍,《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涉及制定取消暂住证管理、推行居住证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套完善为流动人口服务的政策措施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草拟《条例》,在提请省政府审定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租赁落户各市州制定实施办法
租赁房入户,在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就有提及。
本次《方案》为租赁房入户,设定了一个条件:“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租赁房入户,在过去是从来没有放开过的,既是亮点也是难点。”刘波涛说,租赁落户涉及的问题较复杂,因为租赁房屋不是租赁人本人拥有的合法房屋,租赁人员流动性大,容易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一定的隐患。他举例说,比如一名流动人口租了房子落了户,但他又迁走了,那么这个房子是否还可以进行落户,这些都需要规范。
因此,《方案》中将租赁房入户的具体实施办法,交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各市州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入户条件,将有利于减少隐患,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