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籍改革新政,石家庄户口迁移政策(4)

户口政策2018-08-03才子老师

(三)改革居住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的办理范围,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符合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同时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资助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就业扶持、计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户籍制度改革事关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城镇化建设发展大局,市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房管局、农业局、卫计委、法制办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文件精神,对照上级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依照职能分工,积极探索,合理制定和细化本部门相关配套改革政策的具体落实推进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力配合我市户籍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进城入市群众的各项利益接续和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和服务范围,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骤地实现市民化。鹿泉区、藁城区和栾城区要紧紧抓住行政区划调整和二、三产业大发展的有力时机,重点加快推进域内农村居民的市民化工作,为全市城镇化水平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户籍改革推进过程中,对进城落户人员所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予以充分保障,严禁违法强制收回,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合法形式流转。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可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我市城镇化快速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农业、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以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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