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再生育子女;
5、根据送养方和收养方的意愿可签订收养和送养协议。
除了以上情况外,根据被收养对象情况还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如收养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