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全文(3)

户口政策2018-06-14王华老师

,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配偶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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