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三)优惠分值:以高考总分750分为标准,取得自主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自主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四)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
七、纪律要求
(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确保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录取专业与公示环节一致。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在本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