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的征兵政策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一是依托“全国征兵网”实行网上征兵,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政治考核、信息录入查询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执行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三是湖北省新出台了大学生义务兵优抚政策,提高了优抚标准。
问: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①放宽了身高体重标准。身高降低了2厘米,男兵为160CM,女兵为158CM;体重在超出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方面放宽了5%,男兵可超出标准体重30%,女兵可超出标准体重20%。②放宽了文身瘢痕标准。面部和颈部、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为不合格。带有文身的体检合格人员,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交政治考核组鉴定其文身图案是否符合政审规定。③调整了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标准从4.9调整为4.6,左眼裸眼视力从4.8调整为4.5。对裸眼视力达不到4.8的,要采用显然验光法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不到4.8或者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为不合格。④调整了实验室检查项目和正常值范围,增加了肾功能(血清肌酐、血清尿素)检验项目,修正了血常规、肝功能等正常值范围。
问: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规定》有哪些变化?
答:①修改征兵政治审查提法,将“政治审查”修改为“政治考核”,与现行法规提法相一致。②规范政治考核对象范围。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取消了“对本人影响较大的亲属”,缩小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范围。③改进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办法。从考核程序上,简化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县级征兵办政治考核组“二个审批层级”。从考核方法上,大学生政治考核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会同学校负责政治考核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④适度放宽了应征地的限制。将应征地由户籍所在地有条件的拓展到经常居住地,规定“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问:义务兵能享受哪些优待?
答: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①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根据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46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入伍地现行标准的3倍。②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学费、学费补偿等优待。③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④退役士兵可凭《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在退出现役后1年内进行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