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鄂政发〔2008〕54号)
2.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优惠政策,补偿、代偿、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财教〔2015〕236号)
3.地方政府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鄂政发〔2008〕54号)
另外,从起,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统一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增发政策(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省、市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对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部分予以补助,优待金基础部分由入伍地县级财政发放。
4.部队优先考学转干
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大专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获得本科学历并提干。
大学毕业生士兵,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上放宽1岁。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并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5.退役后优先就业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湖北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鄂发〔2015〕33号)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招录比例要达到20%。
6.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