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统考院校)。按平行志愿规则以及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类、服装表演专业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比例100%。追加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或追加计划参与征集志愿。
4.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录取
按平行志愿规则以及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类和服装表演专业实行分类投档,投档比例100%。追加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到位,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或追加计划参与征集志愿。
5.教育部批准对艺术类专业进行自划线的院校(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高校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有关成绩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于7月5日前将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高校根据政策规定和对外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在湖北的招生计划数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在鄂招生计划应通过教育部网上计划管理系统调整到湖北省。若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高校提供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在鄂招生计划,省招办将视同高校不录取我省第一志愿考生,并按考生后续志愿安排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解决。
自划线的高校在确定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后,要通过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规则、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办备案。
(四)体育类专业投档
省统一划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平行志愿投档排序成绩:[(文化总分+优录加分)×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0-6。
体育类录取使用全省统测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武汉体育学院30%的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全省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填报了“武体特别优秀”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和文化录取标准,于7月5日之前报送省招办,在体育类本科平行志愿投档之前按全省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高校和省招办公示录取标准和录取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