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3)

湖北高考2018-07-30王华老师

第二十一条 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规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进档考生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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