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八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微博]。
第九条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升本各专业考生进行相关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一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招生计划量大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认可,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省份,在未满额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在湖北省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只录取明确填报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线可低于普通专业的投档线,但不低于批次线。生源不足时,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外语总分15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总分12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并参考口语成绩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