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应资格,且根据我校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6.国防生按照总政治部、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收费标准
17.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此外,学生使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与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8.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如许家印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武钢奖学金、北京首安创新奖、攀钢励志助学金、涟钢定向奖学金、济宁碳素爱心奖学金、上海其胜设备奖学金、如星奖学金等)、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9.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极少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协助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毕业文凭颁发
20.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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