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10.对拟录取的考生(除江苏省外)安排专业时,一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2.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和中外合作专业分别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护理学或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既填报护理学专业或中外合作专业,又填报其他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分类投档。如果投档线上护理学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考虑在非护理学专业投档单位的考生中调剂录取,或者征集志愿以填补缺额。如果投档线上中外合作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他专业。
13.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办加分之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并安排专业。
14.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要求文理科计划分开编制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