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每学年获得的最低学分 | 23 | 27 | 27 | 27 |
当学年获得的累计最低学分 | 23 | 56 | 89 | 122 |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入下一年级学习的机会最多两次,且同一年级只能留级一次。
第六节 退学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应当留级而不愿留级的;
(二)在同一年级达到第二次留级条件或休学、留级累计超过两次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