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新生须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3、证件照若干张。
4、户口迁移证。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咨询电话:83889184)
(l)江苏省徐州籍(含所辖县、市、区)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2)除徐州籍以外的江苏省其他地区的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往学校后,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和丢失补办在学校所在派出所办理。不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新生,户口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和丢失补办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3)外省新生户口迁移也实行自愿原则。为方便以后跨省就业,建议将户口迁入学校。
《户口迁移证》要求:《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入户;《户口迁移证》须用计算机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并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涂改的地方,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更改章;《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身份讧编号,无身份证编号不予入户。《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和出生地要求注明省、市。
5、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寄去的银行卡,不仅可用于平时储蓄,也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交纳学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请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详情见《入学缴费篇》。
6、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l)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徐州地区的新生党员持所在县(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报到,抬头写“中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报到时交至学校组织部;其他省市地区的新生党员持所在县(区)级或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报到,抬头写“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报到时学校再统一安排到徐州市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
(2)团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团员应到所在中学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证明,报到后交至所在班级,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包括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如有遗失,请所在中学出示遗失证明。
7、本人档案。凡要求个人携带档案的省、市、自治区,新生入学以后将纸质档案交到所在学院。
入学报到篇
报到时间:2013年9月7日至8日,报到地点:学校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