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3)

黑龙江高考2018-08-02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有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七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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