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

黑龙江高考2018-08-02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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