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运送试卷的车辆必须加装车载监控系统,确保省招考办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试卷保管、分发场所必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必须由招考办的正式在编人员组成。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试卷保管、运送、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必须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按试卷保管、运送、分发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见附1)如实填写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2),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