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实行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高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高考的,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第三章试题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一条高考的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清样,省招考办负责印制。
第十二条试题清样、试卷、答卷的交接、印制、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保密室必须取得保密、公安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方可启用。保密室启用前要清理与本次考试无关的物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省、市(行署)招考办的监控终端相连接,保证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密室监控资料应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第十四条为确保试题安全、保密,在试卷封装袋外加封防伪透明塑料膜,考试时须在视频监控下当众启封。试题使用前,在运送、保管过程中发现塑料膜或题袋破损,对破损情况须做翔实记录,并第一时间报省招考办备案。
第十五条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接到试题后,立即入保密室,在视频监控下清点各科试题两遍以上,检查封装是否完好,核查数量是否准确,并将清点情况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省招考办。试题须按考试时间、科目、使用试题、备用试题分别放入保密柜,标注(有塑料膜的在塑料膜上标注)考区、考点后上锁、密封,严禁将试题放在保密柜外。
第十六条试题进入保密室后,各级招考办应派4人以上(含公安或武警)24小时昼夜值守,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全程,覆盖内外间,不留死角,并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每隔6个小时回放检查前6小时录像资料)。保密室值班电话应在考前通报上下级招考办。严格履行试题交接手续,翔实记录进出保密室人员的情况。遇有失密、泄密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招考办。各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网上巡查所属县(市、区)招考办保密室,省招考办负责网上巡查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保密室。
第十七条试题开考一科送返一科,须在开考前50分钟由公安或武警押送到考点。试题运达考点后立即进入有视频监控的考务办公室,清点无误后,放入铁卷柜内,并向考区报平安。考试时不能一科一取试题的考区,须报省招考办批准,存放在有视频监控录像的保管室内。考务办公室有试题(含备用题)期间,室内不能少于3人(招考办干部1人、考点1人、公安或武警1人)专门负责看管试题,无关人员禁止靠近存放试题的铁卷柜。考点分发试题时,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全程记录分发试题情况,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省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