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专科、“3+2”分段制专科)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现就我省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解下达生源任务 各级招生部门、各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适龄青年接受优质普通中专教育。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和今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任务,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生源指标(见附件一),各省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生源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签订责任书。省招办将根据今年最终录取数据,统计各地生源任务完成情况并予以公布。各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春季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和“3+2”分段制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6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按照我办制定的“新生信息标准”(见附件二),认真采集整理报到入校的新生基本信息,并于5月11日至15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核准无误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5月20—22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办理录取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秋季招生录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年制普通中专,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三、秋季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