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考学升学优惠。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或正在高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其入学或复学。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在校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专科在校生的可以免试安排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国家和当地政府发给补助。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一定的优待金,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退伍时,除部队发给退伍费外,部队和地方政府还发给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我省规定,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
大学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生(含毕业班学生)全部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含在校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退伍后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