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表达的把握
1.文体可不限,但对考生自选的文体,应根据文体特点,评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对采用特殊文体(如诗歌、剧本等)所写的作文,判分应慎重。
2.表达若有可取之处,即使偏离题意的作文,也不宜轻率判为四等。
(四)关于“发展分”的评定
1.12个评分点,不求面面俱到,要求作文有“亮点”,有“精彩”之处,根据“亮点”的大小、精彩的程度,如确能反映有扎实的写作基本功,即可给高分直至满分。
2.凡属抄袭、宿构之作(须经确认),基础等级判为四等,不给发展分。
3.凡内容和表达均判为四等,写作基本功确实很差的,不给发展分。
(五)关于“扣分”的注意事项
1.缺少题目,扣2分。
2.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
3.字数不足800字的,每少50个字扣1分,扣满5分为止;字数不足400字,结构严重残缺,已判为四等卷的,字数可不另扣分。
(六)关于几个技术性问题
1.文后打分包括“内容分”、“表达分”、“发展分”、“扣分”(视情况而定)和“总分”等几项,如“20(内容)+20(表达)+8(发展)—2(标题)—1(错字)。
2.先由第一评卷人在文后打分,第二评卷人在其下方根据自己的判断再打分,并由第二评卷人把平均后的得分分别填到“评分表”和卷首相应的得分栏内。
3.评分表下的“扣分栏”中填写所扣总分,扣分之前不打“—”号。
4.在每一本第一份试卷的“评分表”中两人签全名,余者签姓即可,签名不可太潦草。
二、赋分诠释
(一)基础等级(40分)
1.内容(20分)
一等(20~16分)凡是在材料内容及含义涉及的范围内选题、立意者均视为符合题意;凡是紧紧围绕主题构思行文可视为中心突出;凡是材料丰富,能够充分表现主题可视为内容充实;凡是表达的思想倾向积极向上的作文可视为思想健康;凡是行文合情入理者可视为感情真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