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矿井建设专业,因企业岗位要求,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不限男女。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办审批。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条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省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75-7197375。
第八章其 它
第三十一条 收费按河南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建立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咨询地点: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400-669-6271/0375-2066462。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4、4、22路公共汽车可至学院北门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