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办〔2015〕46号)精神,按照全省开展普通高考舞弊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坚持硬腕治考,严惩舞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各地要健全并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多措并举,构建和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选聘涉考工作人员,优化考务人员组成,增加一线监考人员。加强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全面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考生参加考试所用文具不得自带,所需文具由考区负责统一解决。逐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行为,如实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