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中学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要求,加强宣传,有序衔接,确保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要严格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所在班班主任对考生资格审核负有直接责任,中学校长负有直管责任,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有主审责任,市级和省级考试机构负有复审责任。严格落实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公示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资格审核名单需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后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上报。各级要明确审核专办人员,完善审核程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和责任人员。
五、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中详细列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要求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各高校将本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随招生计划一并报省招办,全省汇总后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门户网站上公布。
有关高校要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从2016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