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简章,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决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项的考生可优先获得面试资格;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高中阶段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具有其他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五、招生专业及优惠政策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两个专业。
类别 | 招生专业名称 | 开设地点 | 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 录取优惠分值 | |
北京 | 保定 | ||||
A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 | 5% | B0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 √ | 7% | ||
自动化 | √ | √ | 7%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 10%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 | 10% | |||
机械工程(输电线路工程) | √ | 10% | |||
通信工程 | √ | √ | 10% | ||
会计学(文史类) | √ | √ | 10% | ||
B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10% | B20 | |
工程管理 | √ | 1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 | 15% | ||
环境工程 | √ | 15%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 √ | 15% | ||
法学(文史类) | √ | √ | 15% | ||
英语(文史类) | √ | √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