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保定校区海南、上海、西藏无文科计划)。 四、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理科考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联赛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含)以上者;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二等奖(含)以上者;高中阶段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2、高中阶段具有与我校理工类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与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者。 文科考生: 1、高中阶段在人文学科、语言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2、高中阶段具有与我校文史类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与实践能力,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者; 3、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的学生。 五、招生专业及优惠政策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两个专业。
类别 | 招生专业名称 | 开设地点 | 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 优惠政策 | |
北京 | 保定 | ||||
A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 √ | 5%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1模拟投档线以上即可被录取到其入选专业。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 √ | 7% | ||
自动化 | √ | √ | 7%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 | 10%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 | | 10% | ||
机械工程(输电线路工程) | | √ | 10% | ||
通信工程 | √ | √ | 10% | ||
会计学(文史类) | √ | √ | 10% | ||
B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 | 10%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1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满分750分为标准)以上(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到其入选专业。 |
工程管理 | √ | | 1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 | 15% | ||
环境工程 | | √ | 15%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 √ | 15% | ||
法学(文史类) | √ | √ | 15% | ||
英语(文史类) | √ | √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