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并邮寄院校,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单招类型
(一)联考单招
2016年我省在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学前教育专业、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进行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由省考试院根据院校办学情况研究确定。命题和组考工作由牵头院校统筹负责,相关院校参与实施。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专业类)详见招生计划。
(二)单考单招
未纳入十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实行单考单招,命题和组考工作由单考单招院校负责。如考试科目相近,院校可合并组织考试,成绩统一使用。
(三)免试录取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类型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单招院校,要在简章中公布免试录取办法。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高职单招简章与计划
(一)招生简章
相关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其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简章和高职单招计划辑印成册下发。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内容负责。
(二)招生计划
高职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6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单招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单招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