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考试、选拔
(一)参加我院2016年单招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已体检合格。
(二)参加我院2016年单招的考生,必须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单招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确定报考专业;
(三)报名参加我院2016年单招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或社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水平和专业基本素质测试;
(四)报名参加我院2016年单招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以上,可免于我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可直接参加专业基本素质(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水平成绩按照240分记;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未达到B等以上,必须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和专业基本素质(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五)对于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快车教育(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符合上述加分或免试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待我院单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无异议后,办理加分或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六)“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参加河北省“机电设备类”联考,承认联考成绩。“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招收参加河北省艺术(美术)联考的考生,专业基本素质参考联考成绩。
十一、录取原则
(一)根据“文化水平成绩+专业基本素质”测试总成绩,按照2016年单招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20%确定调档比例,各专业设定15%的自然淘汰率。
(二)进档考生以“分数清”的方式择优录取,若考生进档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