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降低标准录取,原则上以考生报考第一专业为录取专业,计划不足时,可以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
十二、报到、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备案注册;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学籍管理
(一)参加我院2016年单招,并被录取的考生经复查合格后,享受与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也不能转入其它专业;
(三)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和“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到证”。
十三、其他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二)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招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招全过程中,自觉接受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