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日前召开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高考(精品课)改革相关工作做了说明,启动高考综合改革,重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我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同时从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每门卷面满分100分)。
据介绍,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上半年出台《海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并报送教育部备案,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改进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从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6年底前海南将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此外,还将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