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发放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六)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具体要求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身份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无重复贷款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困标准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1.预科班学生就读预科班当年不在贷款申请范围。
2.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
(七)资格审查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包括:高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需加盖一枚公章)。我省不指定单一资格审查部门。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八)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具体要求
身份要求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