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2.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计划人数
3.市县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方案
4.国家开发银行客户结算账户维护费免除申请
海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5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
一、贷款政策
(一)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为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即不可更改。
(三)使用要求
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详见下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一年级13
二年级12
三年级11
专升本一年级12
二年级11
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
二年级9
三年级8
(五)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