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底前,《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正式公布后实施。
3、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文化素质直接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发布。
(三)改革招生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高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自2015年起,体育、艺术等专业学生加分项目将被取消。有必要保留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上半年,发布了《海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的实施办法》,并提交教育部备案,逐步将高考奖金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的综合质量评价中。
2、改进录取方式。继续实施高考成绩公布后的方式。自2017年起,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合并录取;自2023年起,仅设立本科批和专科批。分校实行备案录取,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6年底前,发布了《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详细说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检查学校考试和录取现场。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校长自2015年起发出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渠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元化教育的机会,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和成人高等教育弹性学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学习成果识别和转化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化,实现各种学习渠道、学习方法和学习过程的相互联系,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分互认转换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发布。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