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数量划定录取参考线并向社会公布,然后按照初中学校所分配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所录公助生:一是户口是本县(市、区)的,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公助生指标仍有剩余的,空余指标统一调剂使用。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录满为止。
沧州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办法是:依据市区考生所报一中、二中、三中志愿,按各自公助生指标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定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录取参考线。然后按照每个学校所分配的公助生指标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学校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录取。另外,为促进薄弱学校发展,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外国语学校(八中北校区)、沧州市第九中学、沧州市第十中学、沧州市第十一中学、沧州市开发区中心校及华北油田沧州学校可降50分录取。降分后公助生指标仍有剩余,将录取有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统一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到末位录取考生分数并列者,首先比较文化考试总成绩,如文化考试总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
五、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和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志愿和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花名册一律采用微机打印。市区高中招生经市考试院和招生学校审核签字后加盖市招生委员会中考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各县(市、区)高中招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今年将录取结果及时在沧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中考招生工作的重点,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又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要求各县(市、区)招委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宣传,严格管理,制定措施,实行高中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防止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把高中招生政策、指标分配、录取分数和录取程序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向社会公开、公示,保证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