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被认定是职业病的,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有关;
②所接触的有害因素量(浓度或强度)无论过去或现在,已足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③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有几类标准: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本单位工龄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
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工在此期间的费用如何分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该规定内容看,职工是否患职业病须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鉴定后才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