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福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缴纳比例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无论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当然了,要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没有例子是不是有点不太好理解呢?别担心,为了帮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和运用政策,下面小吖以实例形式来分析政策的实际应用~
案例一
A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
分析:A公司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A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50%×20%=4.5万元。
案例二
B公司属于其他企业(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
分析:细心的你可能已经发现,B公司的数据和上面A公司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行业不同,B公司主营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那么这个时候适用的判定条件就应该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显然,B公司的资产总额超过了1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无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