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此举将惠及近20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士。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3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补助本市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分为两类,即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的规定,现就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组织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