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特别注意: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2、收入情况: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难家庭认定标准。
3、工作情况: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4、从业单位:从业单位是在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5、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持本市合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连续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条件。
6、优先保障:对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性竞赛活动获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属于我市紧缺工种和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1年,并予以优先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33元;
2、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3、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补贴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