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号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33元;
2、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83元;
2、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3、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