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有哪些规定?
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让人感觉到单位里请产假的人越来越多了。特别是教育单位,我们看到,很多学校因此而差了不少的教师。在幼儿园里,这种变化更为明显。
凡是准备生育二孩的女教师们,都在询问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对工资有影响没有。
笔者询问了相关人员,但还不知道答案是不是准确:
一、保胎假:
听说是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
听说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
听说有一个公式: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在产假期间,领生育津贴。我的理解,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四、哺乳假:
若确有困难,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如果再延长,则按七成发。
五、陪产假: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陪产假不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