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产假规定,黑龙江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新规定】

国家政策2018-10-19才子老师

2018年黑龙江产假规定,黑龙江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新规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问:黑龙江省婚假、产假、护理假都是多少天?假期工资怎么发?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也就是说可以享受婚假25天,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内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终止妊娠和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继续享受优待政策: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

三问:现在生孩子还需要办理什么生育手续吗?

答: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

打算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或者已经怀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计划生育机构进行生育登记。

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可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再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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