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棚户区改造政策   安徽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3)

国家政策2018-10-19李一老师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省里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市、县(市、区)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土地供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抓好棚改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省住建厅将棚改三年计划纳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作为各地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和制定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变更程序,对申请三年计划变更的,需要经过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要切实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原则上开工三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政府质量监督,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督查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要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查整改;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弄虚作假、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县、区棚改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确保三年计划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附件:安徽省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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