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棚户区改造政策   安徽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国家政策2018-10-19李一老师

(二)加快棚改安置项目建设。各地要依据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抓紧安排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保证三年改造计划按期实施。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结时限。纳入各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当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3年内建成交付,让棚改居民尽快住上新房。

(三)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棚户区改造要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各地要对纳入棚户区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棚改范围内有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已经确定为历史建筑或经鉴定有保存价值的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进行简单拆除。要切实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四)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综合运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将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与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互相协调、综合配套;将棚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地面地下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激励支持。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将向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安排,重点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城市危房、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各地在做好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合理高效利用好补助资金,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超过1年未安排使用的,经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近3年棚改项目。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各地要依据三年计划确定年度项目库,测算贷款需求,完善项目资料,及时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展融资工作。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各地要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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