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3年,一是扩大到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还将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二是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进入2015年,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一)政府建设安置房存在的问题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初期,主要采取政府统建安置房的方式,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快、市场供应不足,政府主导建设安置房方式,即期安置资金支付压力小,做法较为成熟,各地普遍采用。但存在多种缺陷,一是建设周期长,从地块征收到安置房建设、竣工交付一般需要4-5年,如遇征收困难,长达7-8年,群众长期租房过渡,怨言较大。二是安置房质量,成本控制难以达到房地产企业的专业水平,建设后的安置房质量投诉较多。三是统建安置房分配难度较大,往往顶楼底楼群众不愿要,商业门面和附属设施存在管理运营不善的问题。四是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难,导致物业管理与服务不到位。五是棚户居民集中安置,棚户区变成安置区,引发的社会问题较多。六是房屋规划、建设、安置、管理易滋生腐败。七是一些安置地块为划拨用地,办证难、群众意见大,有些地块评估后办了证,但土地真实价值难以体现。
(二)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