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明确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11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对今年的医疗管理工作划出了“重点”。其中明确,今年将进一步扶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力争每个县至少有1个公立中医类医院,建立功能布局合理、满足人民需要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此番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不仅能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也有助于提升村医的薪酬绩效。
实际上,关于村医的薪酬,卫生部门一直都很关注。
关于乡村医生收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明确了乡村医生补偿主要渠道主要有三条:
一是通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补偿。
2012年,卫计委已制定印发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工方案。要求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和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30元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再增加5元,在农村地区全部划拨到村卫生室。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增长,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二是通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获得补偿。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主要靠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方式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一般诊疗费由个人和医保基金分担。目前,大部分省份出台了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10元/人次,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80%左右,其余由患者个人承担。
三是财政予以专项补助。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从2011年起,各级财政按照每1个乡村人口每年5元的标准补助乡村医生,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东部地区不同比例予以补助,每年拨付21亿元左右。
随着医改进程的深入,国家越来越重视在村医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关注乡村医生队伍的待遇保障问题。从2013年开始分配给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经费一涨再涨,就是很好的体现。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了村医待遇问题,尤其让乡村医生受到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