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铜陵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2)

国家政策2018-08-01李天扬老师

专家看法:不准确。专家解释说,首先要看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是否取得国土、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没有上述手续的可视为非法占用。

相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七类: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国土专家说,农村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

相关政策: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八类: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

相关政策: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类: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翻建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准确。不管在哪里,空闲和荒废宅基地上都不能擅自翻盖农房,都要经过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

相关政策: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逐级审核,批量报县批准后,由乡逐宗落实到户。

第十类: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主要看当时安置协议,该拆拆、该回收就回收,按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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