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办理地址
绵阳市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电话:0816-2233691
绵阳市涪城区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电话:0816-2220277
绵阳市游仙区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
电话:0816-2281797
绵阳市三台县社保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台县老西街三台县文化馆附近
电话:0816-5226396